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】 (轉發)食藥署_為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(GMP),本署研擬「化粧品製造場所GMP自評表」1份,供化粧品製造業者自行參考運用,敬請周知。 公文請參閱: FDA品字第1111100952號.pdf